投稿
查阅投稿。
第六十条
“刑期以法院判决为准”。


看似无懈可击?然而……

不难发现,主文记载的刑期起始是减刑至有期徒刑后,该有期徒刑的刑期起算点(刑法第八十条)。减刑至有期徒刑前的服刑期间,自亦应根据劳社厅函〔2001〕44号等规定停发养老金。若仅以主文记载的刑期起始认定该人服刑起始时间,无异于认为“死缓无期不算服刑”。
查阅投稿。
“刑期以法院判决为准”。


看似无懈可击?然而……

不难发现,主文记载的刑期起始是减刑至有期徒刑后,该有期徒刑的刑期起算点(刑法第八十条)。减刑至有期徒刑前的服刑期间,自亦应根据劳社厅函〔2001〕44号等规定停发养老金。若仅以主文记载的刑期起始认定该人服刑起始时间,无异于认为“死缓无期不算服刑”。